(2025年1月4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廢止《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1996年1月26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200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jù)2010年5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jù)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jù)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辦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