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全省法院裁定再審率同比下降14.48個百分點,審限內結案率96.28%,同比上升10個百分點,平均結案時間同比縮短16.87天,上訴案件平均移送時間同比縮短28.71天。這直觀體現了我省法院探索建立賦予“高原系數”的審判質效管理指標體系取得的階段性成效。
推進審判管理改革提質增效也是我省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實踐舉措之一。那么,什么是審判管理,為什么要在推進司法改革的進程中推動審判管理提質增效?
首先應該明確,審判管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人”的管理,二是對“案”的管理。“人”是參與案件辦理的司法人員,“案”是司法審判的產品,直接關系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平正義的實現。從這個維度來講,審判管理不僅包括對與審判相關的事務的管理,還包括政治建設、人員考核、案件管理、審判監(jiān)督與指導等確保公正與效率的一系列人民法院職責權能的總和。審判管理是人民法院推動司法體制改革,提升審判工作質效,實現公正司法和增強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徑。抓好審判管理,充分發(fā)揮其職能作用,對于促進和規(guī)范人民法院各項工作互相銜接協作、形成合力,推動工作整體效能提升意義重大。
善于用改革的辦法解決發(fā)展中的問題,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條重要經驗。審判管理工作是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事關審判質效、公平正義和司法公信力。近年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領下,我省審判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同時也應該看到,在司法實踐中還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包括院庭長不敢管、不會管、不想管以及法官的主體和責任意識不強等方面。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全國法院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在審判理念、管理導向上發(fā)生了一系列變化,對審執(zh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推進我省審判管理工作現代化,法院系統(tǒng)應當堅持靶向思維,主動適應司法責任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以實際行動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好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打造審判管理新格局,推動我省司法改革穩(wěn)邁高階。
以推進審判管理提質增效推動司法改革,首要在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將“公正與效率”落實到人民司法各項工作中,聚焦“抓質效、促公平、提效率”,不斷提升訴訟結案率和實際執(zhí)結率等各項指標。法院系統(tǒng)應結合黨的二十大關于“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要求,以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健全公正執(zhí)法司法體制機制”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緊密結合省情實際,認真研究解決由于司法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而導致的裁判尺度不統(tǒng)一、案件質效不高等問題,推進全省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制度改革深入開展。
針對審判管理具有溝通、協調、督促的作用和量大、面寬、點多的特征,需要強化系統(tǒng)思維,不斷完善在立案、送達、調解、審判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銜接機制,增強開展工作的系統(tǒng)效應,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同時,需要堅持創(chuàng)新思維,創(chuàng)新管理手段,健全內部制約監(jiān)督機制,實現服務與管理的有機結合。不斷完善司法公開制度、司法規(guī)范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在“嚴管厚愛”中切實提高審判質效,維護公平正義,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