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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獎勵30萬元!青海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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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3-07-18 20:33:18
編輯:崔永燾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蛻舳擞崳ㄓ浾 崔永燾 報道)7月18日,記者從青海省應急管理廳獲悉:由青海省安委會辦公室、省應急管理廳和省財政廳聯(lián)合印發(fā)的《青海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日前公布。此舉旨在切實抓好主題教育檢視問題整改,進一步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推動形成安全生產社會共治共防格局。

  《細則》規(guī)定對安全生產隱患、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瞞報謊報舉報行為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為30萬元。凡經查證屬實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對有功舉報人的獎勵金額按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高不超過30萬元;凡經查證屬實的一般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對有功舉報人的獎勵金額按行政處罰金額的10%計算。

  舉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四個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最低3萬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符合獎勵條件的,由舉報受理部門在20日內發(fā)出領獎通知,舉報人在接到領獎通知60日內攜帶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也可不到現(xiàn)場遠程辦理領獎。

  《細則》明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jiān)管、能源、消防等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相關行業(yè)或領域的事故隱患、非法違法和事故瞞報謊報行為。

  《細則》對由誰獎、獎勵誰做了更加明確的界定,在獎勵范圍、獎勵金額和獎金的發(fā)放方面也更具針對性、可操作性,為各地各行業(yè)主管部門保障舉報獎勵資金,有力推動舉報獎勵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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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蛻舳擞崳ㄓ浾 崔永燾 報道)7月18日,記者從青海省應急管理廳獲悉:由青海省安委會辦公室、省應急管理廳和省財政廳聯(lián)合印發(fā)的《青海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日前公布。此舉旨在切實抓好主題教育檢視問題整改,進一步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推動形成安全生產社會共治共防格局。

  《細則》規(guī)定對安全生產隱患、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瞞報謊報舉報行為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為30萬元。凡經查證屬實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對有功舉報人的獎勵金額按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高不超過30萬元;凡經查證屬實的一般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對有功舉報人的獎勵金額按行政處罰金額的10%計算。

  舉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四個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最低3萬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符合獎勵條件的,由舉報受理部門在20日內發(fā)出領獎通知,舉報人在接到領獎通知60日內攜帶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也可不到現(xiàn)場遠程辦理領獎。

  《細則》明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jiān)管、能源、消防等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相關行業(yè)或領域的事故隱患、非法違法和事故瞞報謊報行為。

  《細則》對由誰獎、獎勵誰做了更加明確的界定,在獎勵范圍、獎勵金額和獎金的發(fā)放方面也更具針對性、可操作性,為各地各行業(yè)主管部門保障舉報獎勵資金,有力推動舉報獎勵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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